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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冒充警察“扫黄”行骗 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4-09-25 17:11:12来源:

近日,广西桂林象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招摇撞骗案件。三名男子叶某、梁某某、唐某某因冒充警察进行“扫黄”活动,骗取失足女李某某3000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6月6日,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经过事先预谋,并精心准备了手铐、伪造的警官证、收款二维码以及嫖资等作案工具,结伙前往广西灵川县某宾馆实施犯罪计划。在犯罪过程中,由被告人唐某某负责开房,被告人叶某则假扮成嫖客,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失足女李某某。

当李某某在宾馆房间内准备实施卖淫活动时,叶某突然出示了事先准备好的伪造警官证,并拿出手铐将李某某的双手拷在背后。随后,梁某某和唐某某冒充公安执法人员进入房间,以抓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为名,对李某某进行恐吓和诱骗。三人谎称可以选择现场“罚款”3000元以逃避法律制裁,并通过事先准备的微信二维码要求李某某支付罚款。

在恐惧和无奈之下,李某某被迫选择了现场支付罚款。得手后,三名被告人迅速离开现场,并平分了骗得的3000元赃款。然而,他们的犯罪行为并未逃脱法律的制裁。2024年6月14日,侦查人员通过缜密侦查,成功将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抓获归案。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各自分得的1000元赃款给被害人李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协作、积极参与,均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法院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也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法官在宣判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会以个人名义向群众收取钱财。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或交付现金到个人手中的行为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报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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