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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

发布时间:2024-11-19 16:38:58来源:

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次重要的党组会议,会议由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在会议上,应勇检察长强调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处理重大恶性犯罪时,必须态度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以达到有力震慑犯罪的目的。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通过区别对待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犯罪,实现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应勇检察长指出,“严”的这一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于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这些犯罪往往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必须态度坚决,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同时向全社会传递出对这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有力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全力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查清事实、依法惩处、善后处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对于重大恶性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同时,要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隐患,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此外,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还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既要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一味从宽。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此次会议对于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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