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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清远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3 15:30:21来源: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清远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度清远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本次评选涵盖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各类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各专业领域的项目。

  2. 项目完成时间应在 [具体时间区间] 内,且已通过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要求

    • 凡在清远市注册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可申报。外地进清企业在清远市承接并完成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且在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相关备案等手续的,也可参与申报。

    •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X] 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 申报项目要求

    •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在技术、经济、环境效益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 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完整、规范,能够充分体现项目的特点和优势,且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图纸审查等相关程序(如有要求)。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表格:申报单位需填写《2023 年度清远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可在 [指定网址] 下载),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申报单位信息、项目主要特点及创新点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项目文件资料

    • 工程勘察项目需提供勘察报告、审查合格意见书(如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投入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 工程设计项目需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文件,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提供)、图纸审查合格意见书(如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投入使用证明)以及能体现项目特色和创新的相关说明材料等复印件。

  3. 证明材料: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技术应用证明等能体现项目优势和创新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以辅助说明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 [X] 份,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形式),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档一致。

四、申报程序

 

  1.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外地进清企业可直接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部门)进行初审。

  2. 初审推荐: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专家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项目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入围项目名单。

  4. 公示与授奖:评审结果将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等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公示天数]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发文公布获奖项目名单,并颁发 “2023 年度清远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证书,对获奖单位予以表彰。

五、时间安排

 

  1.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具体申报截止日期] 止,逾期不予受理。

  2. 初审时间:[各县(市、区)初审具体时间段],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在此期间完成初审并报送推荐项目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专家评审时间:[具体专家评审时间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4. 公示与授奖时间:[具体公示与授奖时间段],完成公示及授奖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1.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希望各勘察设计单位积极参与本次评选工作,共同推动清远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

 

如有疑问,请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科室或联系人] 联系。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邮箱地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知发布日期]

(责编: admi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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