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孔庆勋被开除党籍
经查,孔庆勋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产权证照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孔庆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价值观严重扭曲,工作上擅权妄为,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严重影响单位政治生态;经济上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哈尔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哈尔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孔庆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孔庆勋简历
孔庆勋,男,汉族,1956年1月生,黑龙江宾县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
1974.04—1978.02 五常县种马场知青
1978.02—1982.02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自动控制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2.02—1986.05 哈尔滨市人事监察局编制处科员
1986.05—1987.07 哈尔滨市人事监察局行政管理学研究室副主任(副处级)
1987.07—1989.11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事监察局副局长
1989.11—1993.01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事局局长
1993.01—1993.09 哈尔滨市香坊区委办公室主任
1993.09—1998.02 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副区长
1998.02—2002.12 哈尔滨市香坊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2002.12—2007.02 哈尔滨市香坊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2007.02—2007.04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
2007.04—2011.03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03—2015.04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5.04—2015.12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12—2016.02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局级干部
2016.02 退休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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