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屏摄”要守牢著作权底线
“屏摄”是指对正在放映电影的银幕摄影摄像,舆论谴责该行为是担心伤害电影知识产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快速连拍、同步录屏并传播的行为,造成影片主要画面、情节外泄,影响电影作品的市场价值,侵犯了电影制作者的著作权。若以营利为目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而观众若仅出于个人学习欣赏、介绍评论电影、说明某一问题的目的,少量拍摄、适当引用银幕静态画面,则通常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也并非电影产业促进法所禁止的录像行为。
有关“屏摄”行为的争议暴露出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方对影片内容泄露的担忧与观众观影互动需求间的矛盾。事实上,相关担忧并非多余。一方面,通过偷拍盗录制作“枪版”电影已形成黑产,盗版传播可能会使公映期内电影面临票房减损的风险,导致各方努力付诸东流;另一方面,即使每位观众仅发布一两张照片,但在瞬时性、海量化的网络环境中,碎片化的电影信息仍可能被重新整合,由此带来的剧透与负面评价将降低潜在观众的观影意愿。
但也要看到,在自媒体时代,观众已不满足于作为单纯的观看者,而是期待通过打分、点评等方式实现分享、表达与互动。由此形成的电影评分与口碑也成为票房风向标与电影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良性的著作权维权应在严厉打击恶意偷拍盗录的基础上,为观众的个人表达留有空间。电影宣发也可多做巧功,积极回应影迷的合理需求,通过互动海报、线下活动、文创周边等方式提供有趣体验,为观众的镜头提供更多视角。广大观众在观影打卡时应自觉遵守观影礼仪,避免影响他人观影。合法与违法有时仅一线之隔,应高度重视保护电影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时刻绷紧保护著作权这根弦。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