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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以恋爱为名进行“杀猪盘”式诈骗 主犯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22-07-08 21:24:22来源:
犯罪团伙以恋爱为名进行“杀猪盘”式诈骗主犯获刑14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太原7月8日电 (刘小红)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董某某等6人以恋爱为名诱骗他人在赌博网站充值,骗取财物,涉案金额102万余元。最终,该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9年12月底,在印度尼西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董某某、郭某某和李某某3人回国后,招募刘某某、吕某某、葛某某等人结成较为固定的诈骗犯罪团伙,共谋利用婚恋交友网站以恋爱交友为名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再以赌博网站存在漏洞可获得高额盈利为由,诱导被害人在虚假赌博网站充值实施诈骗。

  该集团成员分工明确,董某某负责购买赌博网站后台、他人银行卡及微信号,同时还负责控制赌博网站后台数据实施诈骗,郭某某、李某某、刘某某、葛某某负责实施诈骗,吕某某负责赃款取现。截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共实施诈骗5起,涉案金额10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赌博网站数据维护工作人员身份,以恋爱为名诱骗他人在赌博网站充值,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董某某负责组织、策划骗局并积极实施诈骗行为,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共同出资、分赃,积极实施诈骗行为,系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被告人刘某某、葛某某积极实施诈骗行为、参与分赃,被告人吕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仍为他人取款,该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相对较轻的主犯。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等人13年至12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近年来,“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发案较多。诈骗犯罪分子在婚恋网站、移动社交平台冒充单身异性,以婚恋为名交友,假冒成功人士,继而诱骗被害人在赌博网站充值下注实施诈骗,并衍生出“杀猪盘”式诈骗与敲诈勒索相融合的犯罪手段,甚至在境外形成一整套黑色产业链。

  对此,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民众,“网恋交友需谨慎,虚情假意套路深”。不轻易交付钱财,摒弃不劳而获心理,享受健康网络生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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