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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监督检查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1-18 16:04:29来源: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来进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标准:

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禁止施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要求,监督检查首先要确保建设工程遵守该法律规定,不存在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或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情况。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具体范围、程序和管理要求。例如,规定了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划分标准,特殊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

    • 检查中要核实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手续,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是否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无 “体外循环” 等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情况。

消防技术标准方面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现行版本号])

    • 这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基础性标准。例如,对建筑的分类和耐火等级进行规定,监督检查时要查看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其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等要求。像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 规定了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不同类型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有严格限制,如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1500 平方米(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 1.0 倍)。检查中要确保建筑的防火分区设置符合标准,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设施的设置是否正确。

    • 对安全疏散也有详细要求。如疏散楼梯的数量、形式、宽度以及疏散距离等。一般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 [现行版本号])

    • 监督检查消防给水系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比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和消防用水量等因素确定。对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h,消防水池容积应满足相应的消防用水量要求。

    • 消火栓的布置和设置参数是检查重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现行版本号])

    • 系统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规范。例如,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 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 的余量。

    • 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和灵敏度也在检查范围内。如感烟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并且探测器应能正常、准确地探测火灾信号。

主体责任履行方面

 

  • 建设单位责任

    •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检查时核实是否有合法的委托合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 建设单位要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查看是否有完整的申请记录和相关手续。

  • 设计单位责任

    • 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检查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 施工单位责任

    • 施工单位要按图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消防工程施工。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情况,如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型号、规格等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 施工单位应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对材料和构配件的进场查验、见证送检、使用审批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 监理单位责任

    • 监理单位应制定消防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方案。查看是否有这些文件,并且是否按照细则和方案进行监理工作。

    • 对消防工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并留下记录。检查旁站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对消防工程质量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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