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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11-18 11:25:10来源: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新的住房交易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了解,该政策是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该通知还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扩大了住房交易优惠税收政策的覆盖面。

根据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住房交易将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而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则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对于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同时,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上海市也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次政策的发布,不仅有助于降低住房交易成本,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还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编: 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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